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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3年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报考指南

来源:wwwkaiyun.com    发布时间:2024-06-25 16:52:38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安徽省2023年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和本指南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1)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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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安徽省2023年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和本指南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23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就业的,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5)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1)下列人能报考所有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2)退役士兵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3)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截至2023年12月)的事业编制人能报考本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安徽籍的认定(下同):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①阜阳市8个县(市、区):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界首市、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

  ②六安市7个县(区):金寨县、霍邱县、舒城县、霍山县、裕安区、金安区、叶集区;

  (1)各市所辖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任职满3年(截至2023年12月)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2)在脱贫村从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扶贫工作)满5年(截至2023年12月)的优秀村干部。

  (3)任村“两委”班子成员满5年(截至2023年12月)且考核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丈夫妻子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丈夫妻子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留学回国人能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可以报考。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且还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示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复审,至2023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不是。职位表中学历、学位的要求均为起点(最低)要求,高学历、学位的人能报考低学历、学位职位。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至2005年9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9月以后出生)。

  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的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以后出生)。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

  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15.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如何认定?

  退役士兵:由我省征集入伍,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服役期满、表现良好。

  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由我省征集入伍,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原就读院校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

  资格复审时,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及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2023年毕业但尚且还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按本指南第9条政策执行。

  1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17.如果报考者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报考后自身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应如何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录用全过程。报考者如果出现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被取消学历学位等影响录用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其中,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应立即中止报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人选。

  高(中)考录取时为本市(县)户籍或《招考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本市(县)。

  职位专业资格条件,一般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等专业目录,设置为××门类、××类(一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报考者按学历证书载明的专业选择职位:

  (1)以专业目录载明的专业报考的,应根据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类别、门类,选择相应的职位。

  (2)以旧专业目录上的专业报考的,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专业对照表(2021年)(高职专科)》检索对应的新专业名称,按新专业名称选择相应的职位。

  (3)以专业目录未载明专业报考的,可按照专业基本对应的原则,选择设置为××门类、××类(一级学科)、不限专业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设置为××专业、××(二级学科)的职位。

  (4)以高学历层次证书载明的专业报考低学历层次专业职位的,可按照专业基本对应的原则选择相应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根据岗位需要、主干课程设置等因素从宽把握、综合判定。但不能以低学历层次的专业报考高学历层次专业要求的职位。

  (5)以第二学士学位所学专业、双学位(联合学士学位)证书上的第二专业或者辅修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的,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相应的职位。

  特别提醒:鉴于招录机关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可能没有完全涵盖旧专业、自设学科(专业)、国(境)外专业等,请报考者在报名时主动咨询并介绍情况,在报名的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来做审核。

  (1)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任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人员。

  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并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有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报名工作主要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在上述时间内,报考者须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本报考指南和相关附件材料,了解报考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

  第二,注册。报考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注册,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安徽省2023年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报考者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必须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否则不能注册。

  第三,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考者要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一经资格审核检查通过则不得修改。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底色为蓝底或白底,JPG格式,照片尺寸为295×413像素),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报考者在上传照片前,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及后续资格审核检查等环节,上传成功后不可更改,请报考者慎重选用。

  第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报名后至9月10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经过审查的,不能修改个人隐私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核检查的,在9月10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第五,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报考者于9月11日12: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并于9月21日至9月22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但因招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者,可于9月12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支付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95070)。

  第六,参加笔试。报考者需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第七,查询成绩。成绩公布后,报考者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相关违规违纪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告知。阅卷分数处理采用计算机自动合成,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零分、缺考或违纪情形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者成绩复核申请。

  填写《报名资格审核检查表》时,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真实的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给予处理。

  入围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资格审核检查表》。请报考者报名确认后及时从网上下载保存,提前做好准备。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报考者,能够轻松的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但需要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9月12日至9月14日期间,按要求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退费入口报送所需证明材料,经与国家相关平台数据比对、审核无误后减免笔试费用。减免笔试费用所需证明材料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

  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前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失效的,应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或申领临时身份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录用全过程,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机关负责。

  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分别咨询各市、省直管县或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见招考公告和《职位表》。

  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不含被核减的职位)时间为9月12日10:0016:00。

  普通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时间和科目如下:

  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时间和科目如下:

  各市职位报考者的考点设在所报考市(广德市、宿松县职位的报考者,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普通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分数线,以及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公告》公布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确定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其中,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按加分后成绩排序确定)。

  面试时间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入围人能关注安徽先锋网、各市指定网站的后续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普通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体检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报考者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体检人选,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在职位录用计划数上增加1人的原则确定。报考者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报考者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不是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招录机关将根据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方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还有是不是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是不是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录用全过程。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不是满足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没有报考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予录用。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正常使用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允许超出两次。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

  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相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解决的方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很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和情节很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备考请参阅《安徽省2023年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笔试考试大纲》和《安徽省2023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培训市场,维护公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公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准备考试。

  报考者应主动及时关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告指定的网站。尤其是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关键环节的报考者,要主动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的信息,认真阅读有关公告内容,避免错失资格。

  全省招考公告于8月31日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先锋网发布,报考者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方式:

  (四)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其中,各市以及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安徽省2023年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公务员招考。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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